川煤渡市选煤发电厂“四个机制”强化效能监察工作 | |||||
煤炭资讯网 | 2007-8-20 16:40:01 局矿快报 | ||||
建立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健全机构,是保障效能监察工作运行的关键。进一步完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副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财务、技术、物资等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建立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完善教育机制。一是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明确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达到积极主动配合效能监察的目的。二是对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效能监察业务知识,以便效能监察工作的正确顺利开展。三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阶段性的特点和效能监察的要求进行不间断的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 健全立项机制。立项机制的建立把超前防范与过程监督结合起来,把加强管理与查处问题结合起来,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与推动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当前,厂效能监察组在确定立项重点、制订立项标准、规范立项程序三个方面正努力完善机制建设。力争形成有效的制度,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确立考评机制。积极探索绩效量化考核,建立科学、量化和可操作性的绩效考评办法,制定出效能激励机制和告诫诫免制度,与即将开展的干部绩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把绩效考核的最差人员和行政效能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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