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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山煤矿重新出台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煤炭资讯网
2007-8-29 8:26:10
局矿快报
翠屏山煤矿重新出台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本网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落实好国家有关民爆物品法律法规和省煤炭集团、福建煤电公司民爆器材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矿井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近日来,翠屏山煤矿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对民爆物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并出台了与之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落实民爆器材储存保管和领用清退制度,严格执行放炮员、监炮员领用和退库双人到库房的规定,禁止放炮员、监炮员相互代签字、提前签字和一人清退的行为。库房管理人员凭发货单进行当班定量发放,生产部门随工作地点和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定量进行调整,严禁凭白条发货或库房先发货后补办手续的做法。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手续发放火工数量,每天雷管不得超过200发,炸药不得超过50公斤。仓管员必须做好日清月结,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台帐记录字迹清晰,涂改数据及时加盖校对章。对矿井范围内的块段承包单位,民爆器材的供应一律经过矿领导签字审批,并掌握其材料的消耗和产量进尺的完成情况,做到严格考核、检查和监督。当天的值班领导必须对当天的民爆器材的领用、清退和使用情况负责,及时在领用清退汇总表上签字。仓管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使用手机和计算器等。并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有损,温度计、湿度计和报警器是否有效。仓管员上班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当班火工清退时,放炮员必须把当班的产量或进尺报给仓管员,登记在清退火工汇总表上。
本网通讯员:俞益民 丘广生
编 辑:云松
本网通讯员:俞益民 丘广生
编 辑: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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