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晋焦煤:51条高压线给安全生产戴上“紧箍咒”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坚决杜绝重大灾害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发展,山西华晋焦煤在总结 “安全管理钢规、铁纪”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五十一条”,作为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触犯的钢性制度。
新版的安全生产“五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增强安全生产“五十一条”的可操作性,对职工和各级干部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与行为分别设立了“33条高压线”和“18条高压线”,职工若有下井不戴矿灯、安全帽,不佩带自救器者或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酒后下井;同一个人多次(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重复出现同类三违行为不能及时改正;安监员、瓦斯员、防突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井上下风机房、火药库、变电站、抽放泵站、副立(斜)井绞车房等要害场所工作人员擅自脱岗或睡觉;造成食堂、班中餐发生食物中毒;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进度、防突预测指标和瓦斯抽采量等33种违章作业行为之一者,将一律给予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而各级干部若出现带头违章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或重大未遂事故;跟班干部不组织开工前检查,擅自让工人进入危险区作业,造成人身事故的及跟班干部不与工人同进同出,现场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井下所有采、掘、开工作面遇开口、贯通、顶板破碎压力大、特殊地质构造、交叉点、大断面巷道施工,没有进行现场办公或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或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指规程、措施、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定的负有此项责任的各级领导);值班期间喝酒、打牌、脱岗或进行其它违纪活动;领导人员隐瞒工伤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本单位(区、科、队)一个月内发生两起、季度内发生三起及以上人身事故等18种违章指挥行为之一者,将一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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