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击安全检查叫好 | |||||
煤炭资讯网 | 2007-8-6 11:36:33 简讯 | ||||
本网讯:今年初,重庆煤炭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创新安全检查办法,对质量标准化、职能部门专业执法、安全监察工作实行突击检查,保证安全自始自终贯穿生产全过程,约束各矿持之以恒抓好安全工作;并建立与之配套的《行政责任处罚制度》,提升职能部门的执法、依法、惩罚的权威性;实行6对生产矿井质量标准互检制度,保证检查考核公正、公平,“专挑问题”、相互约束、突出抓好细节管理,起到相互学习、互动提高的效果。此举让人拍手称快。 笔者曾经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在上级对某矿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之前,该矿机电队组织电钳工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了一次拉网的检查,排查隐患20多条;6名矿灯房女工则整夜加班加点,检查维修1000多盏矿灯的完好和“失爆”。通过工作,质量标准工作顺利通过上级达标检查验收,该队兑现承诺,给予矿灯房6名女工及防爆检查员各100元奖励。 且不说奖金会诱导员工对工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也不去分析如此的应付检查是什么原因;也不去细说管理者动机和管理水平的高下;也不讨论“上梁不正下梁歪”将导致什么样的安全行为后果。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矿灯防爆管理,必须保证100%的合格率,必须坚持日常化、标准化、严肃化管理。突击“检查维修1000多盏矿灯的完好和失爆”就足以让人心惊肉跳。这种应付检查的行为和态度,由此而产生的种种不当做法,也许能获取一时政绩、躲避一时的处罚、一时间掩盖自己脸上的灰尘和疮疤,却留下更大的隐患。 突击检查执法,可以确保检查信息的对称性、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起到去伪存真的作用,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暴露,以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任何矿井都应该接受和欢迎来自外界的监督,接纳更广泛的“外脑”为我所用,完善自我。安全与生产于人们的意识形态中存在“斗争性”,此长彼消、彼长此消,意识形态的安全生产“周期律”现象客观存在,因此,突击检查执法,可以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时刻紧固员工的安全思想,使“安全第一”思想长期得到坚持,跳出“安全意识波动起伏”周期律的支配。突击检查执法,可以确保“政令畅通”,检查对政策的执行情况,提高执行力水平,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严重的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这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当然,突击执法检查也要保密、不可走漏风声,不让投机取巧的人钻了空子,同时还必须提高检查执法的质量,才能发挥突击检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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